近日,廣東省生態(tài)環(huán)境廳會同省財政廳聯(lián)合印發(fā)《關于做好非營運類老舊中重型貨車淘汰更新補貼和大氣污染物減排財政激勵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針對長期處于國家補貼政策空白地帶的非營運類國三、國四中重型貨車,推出專項財政補貼政策,單車最高可獲得14萬元補貼。
根據(jù)《通知》要求,補貼政策分為“提前淘汰補貼”和“淘汰更新補貼”兩類。提前淘汰補貼范圍方面,涵蓋2025年7月1日前已在廣東省(不含深圳市)行政區(qū)域內登記的國三、國四非營運中重型貨車,或2025年7月1日前已在深圳市行政區(qū)域內登記的國四非營運中重型貨車。
在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間完成拆解報廢或出口的合規(guī)車輛,可根據(jù)車輛類型和淘汰時間獲得相應補貼。中型貨車可獲得1萬至2.5萬元補貼,重型貨車補貼標準為1.2萬至4.5萬元。
淘汰更新補貼則在滿足淘汰補貼條件的基礎上,要求車主在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置新能源中重型貨車(純電動或氫燃料電池車,不含插電式混合動力貨車)。新購置車輛的注冊登記所有人、登記機關所在地必須分別與淘汰車輛所有人、登記機關所在地保持一致,且購置地應在廣東省行政區(qū)域內。
在此條件下,車主除獲得淘汰補貼外,還可享受更新補貼:中型新能源貨車統(tǒng)一補貼3.5萬元;重型新能源貨車按軸數(shù)細分,2軸補貼7萬元,3軸補貼8.5萬元,4軸及以上補貼9.5萬元。通過政策疊加,單車最高可獲得14萬元補貼。